betway必威经费审批、使用和报销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以严谨、高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以及广大师生服务为宗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经费审批原则及权限
第一条 经费审批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 以及学校“大额资金支出党政有关会议决定”等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第二条 授权审批原则
(一)各部门应确定一名财务签字人,各部门财务签字人原则上为行政负责人作为一支笔。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含党务)财务签字人分别为院长和书记,同时应确定1-2名财务专管员作为部门报账员,负责办理本部门报账及相关财务事项办理。
(二)各部门应将财务负责签字人的签字样式及财务专管员名单以纸质形式报财务处备案。若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财务处变更。
第三条 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学校的学科建设、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学校预算及创收资金分配与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相关年度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学校网站公示或在二级教代会通过。
第四条 二级学院大额经济支出实行“党政联签制”原则,二级学院下列开支,除学校财务负责人审批外,还应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签字。
(一)学校发放切块包干到各二级学院的人员经费,学期末发放给系部教职工,必须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再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签字;
(二)各二级学院创收经费,以及学校划拨于二级学院各类专项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执行预算”原则
(一)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处不予办理。
(二)如超预算非常规资金支付,须根据betway必威预算管理办法报批变更预算项目(含调整和追加),报账时需出示学校会议纪要或追加预算的报告,以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批示。不在年度预算内,需额外追加预算的,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由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2万元以上(含2万元)按审批权限办理。
(三)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核。项目负责人应遵守《betway必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专项项目经费,如财政拨款支持的专项资金、学校内涵建设、重点学科、卓越院校、双一流建设以及其他校内专项等,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批准的规划审批,不得随意变更计划或超权限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
5000元以下,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分管领导(含联系二级学院领导)审批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金额;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2万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金额;校长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金额;校务会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金额;党委会审批50万元以上金额。
第七条 预算内大额资金审批原则
有特别规定除外,学校各部门所有经费(不含科研经费)付款凡超过20万元的,须经过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各二级学院经费审批原则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一)20万元以内的,报相关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需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三)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并报校长审批。
以上审批需要逐级报批,预算执行部门按规定额度和程序报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核。全校范围内的常规支付业务,如电话费托管、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预算经费下拨、税金缴纳、财政资金上缴、银行还本利息、骏业公司住宿费、代管经费中的大额结算等,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可不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第二章 付款方式及审批规定
第八条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或银行转账支付
学校原则上实行无现金报账结算,采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或银行转账支付。公务卡范围内的业务按《betway必威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符合第九条规定和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须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第九条 现金支付(指银行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公务卡)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现金支付的范围为: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业务暂借款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含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其他业务暂借款应按《betway必威暂付款管理办法》执行。
(一)借款人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含离休人员)。学生一般不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二)借款时,应认真填写《湖南工院借支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所借款项原则上须转入公务卡(首次公务卡使用需提前到出纳处登记备案卡号)。
(三)原则上合同不支付预付款,特殊情况需支付的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合同预付款,原则上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四)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差旅费及其他现金形式的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冲账。
(五)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第十一条 超范围现金借支的审批:
因特殊情况超范围现金借支的,须由经办人写明原因,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现金借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必须出具部门盖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预算明细,并由分管副校长签字审批。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2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
(二)原则上不得借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上现金,确需5万元以上现金支付的项目借支,除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二级学院需党政联签),再报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支业务。
第三章 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第十二条 人员经费
(一)学校发放人员经费,包括津贴、补贴、外聘课时酬金等,须先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二)学校预算内人员经费开支,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校际专家交流发生的咨询费、劳务费等,需填制劳务费发放表,加盖部门章,并提供专家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含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的开户行)。
(四)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六)发放给学生的奖助补(含活动补助)必须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学生代发需往收费中中心核实学生卡号后向出纳提供账号电子档。
第十三条 公用经费
学校预算安排用于全校开支的业务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各部门负责人报销签字时必须注明预算支出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和学校学科建设经费
(一)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有关合同、协议执行负责审批。属大额资金付款的,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重新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差旅费
(一)差旅费报销,按国家相关文件及《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5号)执行。
(二)国际机票应附发票一同报销。若为电子机票,报销时应提供登机牌;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付款证明,如公务卡刷卡记录等。
(三)多个部门组团外出调研或开会,可由主持部门持学校领导批准的外出调研或开会的方案统一报账,由财务处按规定将费用分摊到各部门。
(四)自驾出行报账时,应提供自驾出行支撑材料(如:过桥过路费),若不能提供,则应提供书面情况并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五)出差补贴:原则上不提倡外出自驾、交通发达地区省内自驾;省外不得自驾。
1、省内和省外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出差、培训、调研、参会,学校按180元/人/天补贴。
2、省内自驾、租车和打的出差、调研、培训、参会等,学校按100元/人/天补贴;自驾出差交通费按往返目的地1.5元/公里进行核报。
3、三下乡学生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不超过差旅费报销标准前提下实报实销。
4、竞赛、招生和创业创新大赛等学生补助按照参加属地进行补助,参加省内出差学生补助减半,参加省外出差补助标准按照教职工标准执行。
(六)出差范围:望城县改区之后已经划归于长沙城区,长沙县、浏阳县和宁乡县属于出差范围。若湖南省内城区划归有变动,则已最新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设备购置、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
(一)仪器设备购置,材料、图书、教材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项目达到学校资产采购招标要求,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的,须根据合同原件办理付款手续。
(二)单位价值采购属于或达到最新省级政府采购集采目录的物资采购项目要求的,须先到资产管理处立项,由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模式,报账时需提供部门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并在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
(三)学校经费购买的各类图书资料,须在学校图书馆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学校分发到个人的图书资料,报账时须附领用人员名单。
(四)使用预算安排的教学材料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等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学校须提交材料验收手续,并按《betway必威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具体包括药品、医疗耗材、实验材料、劳保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专用材料、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五)购置进口设备须凭以下原始票据报账:
1、国外发票及海关报关单;商务合同。
2、代理手续费发票;
3、银行水单及银行手续费票据,如银行水单为复印件,则要加盖银行印章。
第十七条 维修经费
(一)学校预算安排的维修工程测算的,维修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发票等相关资料据实核报;
(二)维修工程合同中有设备购置的,应单独列出,并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后,凭货物销售发票,按相关程程序结算付款。
(三)维修工程中涉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方能结算付款。
第十八条 因公出国(境)业务
(一)根据《betway必威因公出国管理办法》,执相关有效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二)学校预算经费开支的,须有出国任务书或邀请函。
(三)科研等项目经费中开支的,须有该项经费预算。
(四)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报账按《betway必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经费
(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建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预算控制的原则。凡在学校基建财务核算的工程项目,须经省发改委等部门批准立项,凡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由审计处审核后再由财务部门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二)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原则:
1、实行合同总额包干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75%以内;
2、按实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50%以内;
3、以合同包干价+设计变更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以合同包干价部分为基数控制在80%以内。
(三)付款审批权限及程序:
1、20万元以下的付款,由基建处填写付款审批单,审计处提供审计单,分别由经办人员、科长、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处长审核付款;
2、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50万元的,须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须经校长审批。
(四) 报账要求:
1、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由学校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
2、已完工程结算,须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
3、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的,应由基建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及相关情况,根据超支金额大小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4、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生产实习费报账要求
实习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分配和审批,专款专用,执行《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费按照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形式分别管理:
(一)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人数,按实习费用标准,实习结束后,凭有效票据,经学校财务负责人审批,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分散实习: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人数,带队老师人数,带队差旅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财务负责人签字予以报销。
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和培训费
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7号)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8号)执行,学校承办会议和培训时,按规定可以开支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培训)场地租用费及租车费等支出。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预/决算表》、会议(培训)通知、会议(培训)签到簿。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要在相应的预算中报销,不能与“会议费”和“培训费”混在一起列支。
第二十三条 招待费、餐费报账要求。
1、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betway必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2、业务餐费:培训费、会议费产生的餐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4]17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4]18号)的文件执行,不超过100元/人/天。校企校地合作项目、加班产生的其他餐费,按不高于学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
(一)各分管校领导对其所分管部门的经费有其他具体审批要求的,由校领导以书面形式下达给财务处执行。
(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经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审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和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批。
(三)借款和报账为同一经济业务,报账金额小于或等于借款金额的,校领导及财务处领导可只审签一次;报账金额大于借款金额的,应根据超过金额的大小,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签。
第四章 报销票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报销票据的具体要求:
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
1、付款单位名称,可填纳税人识别号;
2、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
3、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载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三)报销票据应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每张发票上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报销;费用报销单上应增加验收人签字。
(四)报销票据的报销期限:票据原则上须当年报销,不能跨年报销。属于特殊情况的,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票签上签字,且报销期限不得超过1个年度。科研经费的发票可延长一年报销(过期作废发票除外)。
(五)下列票据,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9、八项规定明令禁止的发票(含烟、旅行社、门票等);
10、开票付款单位为非学校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 下列票据报账时需附清单:
(一)办公用品、食品单;
(二)书籍、复印打印资料;
(三)加工、检测费,晒图费,单批次金额在1千元以上的;
(四)耗材或配件等;
(五)定期结算的用车和住宿等费用。其中,用车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税务发票,发票内容应开具为租车或包车费用。
(六)印刷费和邮寄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还需附合同。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管理经费使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程序并结合《betway必威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学校资产处验收后方可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家单位开据的联号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能出具书面的合理说明的联号票据可以据实报销,金额累计大于1000元(含1000元)应对公转账支付。
第二十八条 丢失票据的报销规定:
(一)丢失原始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财务处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丢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的,需有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报财务处领导签字,原则上按单程的最低票价报销。
第五章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betway必威关于印发学校经费审批暂行办法》作废。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betway必威
二0一八年 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