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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直公积金中心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相关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转发省直公积金中心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相关流程的通知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1.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符合条件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限提取1次;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自付费用金额(如属于非夫妻的共有产权,按产权比例提取),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三、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光大银行阳光住房公积金卡或其他银行一类储蓄卡;

    3.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增设电梯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4.《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

    5.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

    7.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

    8.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委托同一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办理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办理完毕

五、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以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归还的;

    3.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六、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73112329-3

八、办理机构和办理地点

    (一)线下办理

    1.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2.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3.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二)线上办理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手机APP办理。

九、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友谊路营业部、河西营业部、识字岭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6:30-17:30为结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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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