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院字[2018] 18号
签发:向罗生
关于印发《betway必威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各部门及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坐班制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湖南省实施方案、《betway必威章程》等制度,对《betway必威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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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betway必威行政管理绩效考核 办法(试行)(修订稿)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各部门及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坐班制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湖南省实施方案、《betway必威章程》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核范围: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各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监察审计处、党校、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交流处、科技处(含高教研究室)、督导室(含质量学院)、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学报编辑部、信息中心(含图书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后勤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保卫处(部)、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工业设计与艺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部、体育艺术部、继续教育学院、实训中心等。
3、行政管理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学校行政机构各部门或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各部门或单位教职员工,以及分管校领导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与该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4、考核内容包括:月度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协同工作和特殊工作。考核总分基准值为100分。
二、绩效考核计分
各部门年终得分由以下四方面构成:各部门年终总得分=月度重点工作得分+年度重点工作得分+协同工作得分+特殊加分减分。年终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得出学校行政机构各部门绩效考核总分,报校务会审核,党委会审定。
(一)月度重点工作计分
1、月度重点工作是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每月进行调度的工作,分值为60分。各部门月度工作考核年终总得分×60%,为全年月度重点工作得分。
2、月度工作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督导室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1)进行考核,并做好台账,监察审计处每月和年底审查、核对考核结果。
(二)年度重点工作计分
1、年度重点工作是指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某部门牵头完成的重点工作,分值为30分。每项工作分值原则上为5分。考核办法为加、减分,加分和减分绝对值均不超过5分。
2、年度重点工作由牵头部门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发现一项,扣一项分,并做好台账。
3、年度重点工作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项。
(三)协同工作计分
1、协同工作是指被考核部门与其他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分值为10分。主要考核部门之间工作协同配合情况和工作作风。通过年终民主测评获得分值反映:(得票数÷总票数)×10;年底由组织人事处组织测评。
2、部门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旷工者扣1分/次。测评所得分值减去考勤扣分为相关工作和工作作风得分。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督导室、监察审计处年底统计扣分。
3、年底由党政办公室对组织人事处上报相关工作年终测评情况和考勤进行综合,算出该项分值。
(四)特殊工作加减分
1、对于学校、部门(学院)或个人获得的荣誉项目,根据其所获项目荣誉级别,对被考核部门(学院)予以适当加分;部门(学院)或个人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根据影响的程度,对被考核部门(学院)予以扣分;被考核部门(学院)工作人员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或以上处分的,按有关制度办理,实行一票否决。特殊项目加、减分按照《特殊工作加减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进行评分,其中所获奖项来不及纳入当年奖励的,纳入下年度加分。
2、特殊工作加、减分和一票否决根据工作性质报校务会或校党委审定。
三、绩效奖金分配
根据部门和二级学院(含教学部)分别按年度分数高低排序,得分为前15%且党建工作考核符合评优条件的为优秀部门单位,所在部门单位的坐班制干部职工获一等绩效奖金;得分最后一名,且总分在100分以下的所在部门单位为三类部门单位,所在部门单位的坐班制干部职工获三等绩效奖金;其他为二类部门单位,所在部门单位的坐班制干部职工为二等绩效奖金。
四、绩效奖金安排
1、来源:财政核拨的年度综合绩效奖金。
2、额度:学校每年根据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有关规定安排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的坐班津贴奖全部用于绩效奖金。
3、学校全年部门绩效奖金核定后,在年底绩效考核具体方案中提出。
五、绩效考核组织
1、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务会组织进行。
2、成立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督导室、监察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地点设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校领导考核与所分管部门考核结果挂钩。主要领导得分为分管领导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被省教育厅评为优秀,发放一等绩效奖金。分管领导得分为所分管部门(含联系的二级学院)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值,减去考勤所扣分数,为其年度总得分。得分前2名的分管领导为学校优秀领导干部,获一等绩效奖金;最后1名且总分在100分以下的,获三等绩效奖金;其余获二等绩效奖金。
2、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评先评优与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前15%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且党建工作考核符合评优条件的为本年度的优秀。
3、干部异动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干部提拔重用的主要依据,优先提拔重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的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最后一名的部门负责人和所在部门的干部在下一年度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考核为最后一名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七、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或者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现象,根据工作性质报校务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2、年度绩效考核要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由学校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年底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方案实施。
3、各部门可以依照学校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4、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试行;2017年年底结算绩效。
附件:1、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2、特殊工作加减分评分细则
附件1:
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范围:学校各处室、二级学院及相关内设二级机构;分管校领导根据所分管部门所得的算术平均分值。
3、考核内容:学校每月的重点工作,包括:①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工作;②上级或学校要求当月落实的重要工作;③经学校党委会或校务会研究决定当月完成的重要工作;④学校主要领导当月安排的重要工作。
各处室、二级学院及相关内设二级机构的一般性日常工作不纳入月度重点工作考核范围。采用抽查的方式,发现一项扣1分。
二、计划拟定
1、部门填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学校安排,于月底将下个月本部门要完成的重点工作(含本部门牵头工作)作出月度工作计划,填写“湖南工业职院重点工作计划月报表”(以下简称“重点工作计划月报表”,样表附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于月底的最后3个工作日内报党政办公室(同时附报电子稿)。
2、党政办公室制定学校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学校党政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重点工作计划月报表”进行汇总和补充,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形成全校“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印发校领导、各部门。
三、计划执行
1、月初,各部门对照学校“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将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具体职责和责任人。
2、月中,分管校领导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抓好督办。各部门按质量和进度要求完成计划任务。
3、月底,各部门填写“重点工作计划月报表”(样表附后)中计划工作完成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于本月底最后1个工作日报党政办公室(同时附报电子稿)。
四、督查通报
1、学校行政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涉及部门的专项工作月度计划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评分,并建立各部门每月考核和评分台账。
2、督导室负责全校行政机构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对计划完成质量进行监督复核,对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可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对部门考核进行再评分。
3、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汇总,每下月月初定期通报。
五、考核细则及结果运用
1、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得分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
①未按时上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的(含下月计划和当月小结),扣1分;
②月初漏报、月底瞒报重点工作的,每项扣1分;
③当月某项重点工作未实施的,每项扣1分;
④当月某项重点工作只部分完成,或未按质量等要求完成,每项扣0.5分。
2、监察审计处复核各部门每月得分,若发现误核和漏核,每一项分别扣党政办公室和督导室各1分。
3、年底,督导室根据党政办办公室提供的台帐和评分,核算各部门“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年度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 总分100分 - 各月扣分之和。
4、将“月度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的60%计入部门绩效考核总分。
六、附则
1、本办法2017年8月底开始启动,9-12月试行。
2、考核过程中发生异议,根据工作性质报校务会或党委会审定。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党政办公室。
1、受到提醒谈话、在作风办检查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所在部门(学院)每人次扣0.1分;受到约谈、函询属实和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0.2分;受到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或者警告处分、记过等政纪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或者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政纪重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或被移送司法的,每人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