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情况通报会制度,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和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深化学校事务公开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广大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和《betway必威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院工字【2019】08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通报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组织情况通报会,落实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通报会的召开原则
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突出重点地开展情况通报会工作。
第三条 通报会的内容
(一)学校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重要活动进展情况;
(二)涉及学校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
(三)学校党政授权发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四条 通报会的组织
(一)情况通报会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和校工会负责具体组织。
(二)情况通报会范围一般由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选派教职工代表参加。根据工作事项,具体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校工会及涉事部门共同商定。
(三)情况通报会的参会人员可以就相关事项提问,由涉事部门负责人负责答问。
第五条 通报会发言人
通报会由涉事部门负责人作为相应主题的发言人。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