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女发[2010]7号
关于进一步抓好女教职工特殊疾病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自1998年省直基层工会开展妇科癌症病平安团体保险活动以来,得到了各基层工会的大力支持,活动得以顺利开展。为全面扩大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服务工作水平,更好的维护女教职工的利益,省总工会与多家保险公司洽谈并反复论证比较,通过竞争的方式决定与生命人寿湖南分公司合作,开展以 “关爱女性健康,提升生命价值 ”为主题的 “生命永丽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 ”工作。为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推进“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是女职工组织维护女教工特殊利益,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表现,是保护女教职工身心健康、解除女教职工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也是医疗改革后增强女教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女工组织和女工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女教职工全面了解其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不断扩大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参保面,2010年省直基层工会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参保力争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在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引导和认真组织女教职工参加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这项 “关爱女性健康、提升生命价值”的爱心工程,切实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三、加大工作力度,实行目标管理。
我会已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基层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并以此作为女职工工作创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各直属基层工会及女工组织要将这一工作同步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件:女性特殊疾病保险具体内容
湖南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抓好 女教职工 特殊疾病 通知
抄 送:省总工会女工委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女工委
湖南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0年5月25日
附件:
女性特殊疾病保险具体内容
一、保险费、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
产品一:保险费:20元
保险金额:女性乳腺癌 10000元
女性妇科癌 10000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10000元
产品二:保险费:25元
保险金额:女性乳腺癌 10000元
女性妇科癌 10000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10000元
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 5000元
产品三: 保险费:30元
保险金额:女性乳腺癌 10000元
女性妇科癌 10000元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000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10000元
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 10000元
保险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制),若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初次患女性乳腺、卵巢、子宫内膜、子宫颈、外阴、阴道的恶性肿瘤和原位癌(将CIN III 病症纳入原位癌的范围,按原位癌赔付标准30%给予赔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致残(按残疾程度七级三十四项的比例),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事故或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投保规则:
1、投保人数: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
2、投保年龄:16—65岁的女性。
3、投保份数:每人最少保费1份,最多4份。
4、每一投保单位所有参保人投保保费和保额必须一致。有选择性投保将予以拒赔。
三、注意事项:
1、续保时间的界定:团体保险不存在犹豫期续保,保险期限在保单中已列明。
2、观察期:妇科和乳腺癌的观察期为90天,续保和意外伤害没有观察期。
3、保费:投保单位必须按照实收保费全额进账。
注:1、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主推产品一(建议每人两份)和产品三。不明事宜,请咨询生命人寿。
2、请学院各分工会汇总本部门全体女教职员工人数(以表格形式汇总: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并以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印章)和电子文档(发送院工会邮箱hngygh@163.com)于2010年7月4日之前交院工会廖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