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安徽、湖南、重庆三省市监委主任谈监察体制改革
2月25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建议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
就在同一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监委主任产生,这标志着全国31个省区市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也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此时,距离党的十九大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仅有四个月时间。
在这短短四个月的改革进程中,各省区市遇到了哪些重点难点工作?各地如何解决好突出问题,实现高效运转?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即日起,“本期关注”栏目将陆续对话各地监委主任,讲述各地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期为各地实践探索提供借鉴。
对话嘉宾: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刘惠 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傅奎 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陈雍
必须抓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
记者:短短四个月时间,31个省区市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请结合当地实际,谈一谈为何能在短期内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陈雍:从去年11月11日,全国召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到今年2月1日,重庆市监委挂牌成立,标志着全市两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满打满算,不到3个月时间。我们在实践中,深刻地感受到,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是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这个根本。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只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不管什么样的问题都能解决,不管什么样的难关都能攻克。我记得去年12月4日早上,也就是重庆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的第三天,一份“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问题清单”,摆在我的案头。这份清单列出了人员转隶、管理体制、法规制度等7个方面161个具体问题,涉及的单位不仅仅是纪委和检察院,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等。试想,如果没有市委的统一领导,这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难关怎么攻克?
当前,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王”思想遗毒,是重庆管党治党面临的最现实问题。这种情况下,更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傅奎: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一方面,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坚决担起责任,按照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职、通力协作,确保了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在1月全部组建挂牌,改革试点工作踏出坚实步伐。
另一方面,改革正是为了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等各个方面,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各级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
刘惠: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党委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顺利推进改革是不可能的。安徽省委带头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始终,挂牌前如是,成立后亦如是。监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记者:如何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始终?
傅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能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要切切实实落到实处。在过去几个月的探索实践中,湖南省委主动担负首责、总责,第一时间成立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牢牢把握改革试点总体要求、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省委书记杜家毫担任“施工队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6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带头调查研究,把握试点方向。
刘惠:安徽省委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指导。省委书记李锦斌当好“施工队长”,就实施方案制定、编制划转比例、组建挂牌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主抓直管,推动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落地。在全国动员部署会后10天时间内,先后5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同时,省委积极搭建“1+1+2+3”施工文件框架体系,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深入规划改革具体路径,做到纲举目张,上下联动。
在当前的实践中,我们正逐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健全党委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判政治生态、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保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比如,在省级层面实施《报送省委书记审批和省委研究批准的执纪审查工作有关事项清单》,将请示和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程序均予以细化明确。
陈雍: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重庆一方面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讨论”,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联系实际,将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反腐败工作各个方面,体现到监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突出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搭建监察工作运行的“四梁八柱”,把党委书记对本级管理干部的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审核把关纳入规程,将党的领导和主体责任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中,确保党牢牢掌握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如《重庆市监委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试行)》明确,市监委对市管正厅级人员、市管副厅级单位正职、驻渝单位正厅级人员、相当于正厅级人员、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班子正职采取留置措施,事先必须报请市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傅奎: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湖南也建立了各级党委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以湘西为例,2月1日,湘西州纪委监委拟对永顺县某单位主要领导宋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州委主要领导听取该案件情况报告,并提出有关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州委对州纪委监委工作“全过程领导”,州委主要领导定期抽出时间对该案进行调度。
在党委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反腐败力量更集中了,监督覆盖面更宽了,纪委监委的责任更重了,工作也会更加有效
记者:全省(市)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您觉得最直观的变化是什么?
刘惠:在党中央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安徽省本级、16个市、105个县(市、区)于1月31日全部完成监委组建挂牌,与纪委合署办公,我感到的最直观的变化是,反腐败力量更集中了,监督覆盖面更宽了。数据变化就是明证:改革过程中,安徽省市县三级共划转编制1981名,实际转隶选调检察系统干部1558人;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24.7万人增加到58.9万人,其中省本级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2.3万人增加到11.1万人。
傅奎:的确如此。湖南在此次改革过程中,全省检察系统转隶人员达2042名。根据监察法草案中明确的监察范围进行初步摸底,改革后湖南省监委监督的“六类对象”有将近120万人,这比改革前的全省行政监察对象要增加几十万人。下一步,监委还将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拓展,实现监察全覆盖。
记者:这意味着纪委监委的担子更重了?
陈雍:是的。不仅是担子越来越重了,责任也越来越重了。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思路、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量,确保改革成效真正落地。比如,重庆市纪委监委除了设立14个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外,还创新设立适应加强民生领域监督需要的民生监督室,适应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需要的案件指导室,适应信息化智能化需要的信息技术保障室。
刘惠:我们坚持内涵发展,突出将力量配备向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一线倾斜。同时,及时制定印发《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1+2”制度文件,以及政法机关“1+7”配套制度,边实践边完善,保障监委迅速依法开展工作。工作也更加有效:安徽三级监委组建后,已对15名被调查人进行留置,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
傅奎:2018年1月份,湖南省三级纪委监委共处理线索3815件,立案2101件。截至目前,已对19人采取留置措施。
(记者 王珍 参与采写:李雪原 邹太平 乔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