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走访了解到,针对基层干部“微权力”的监管,不少地方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补偿和扶贫等备受关注的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基层干部监管还有哪些可改进之处?本报记者邀请专家,探讨如何更好地管理“微权力”。
“行无定式”等使基层干部监督仍存难题
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往往被视为薄弱环节和难点。这一群体人员众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一段时间以来也颇受关注。基层干部监督难在哪儿?记者采访中,多名专家和受访基层干部表示,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行无定式”。
“基层干部工作直面前沿一线,需要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利益问题。农村基层干部通过用活、用实手中的权力,才能更好地为群众谋福利、办实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郑文睿说,“但‘土办法’做工作,也必须以法律为底线。应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选取效果最佳的工作方式为群众解决问题。”
同时,“在不少地方,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过去呈现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郑文睿说,有些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面对诱惑时易发生理想信念动摇等状况。
专家还表示,长期以来,部分地方存在同级监督、上级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同级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落不到实处、村民会议走过场等;上级监督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基层干部权力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比如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基层工作辛苦繁琐,一般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因此有一种放任疏忽的态度。”郑文睿说,同时,家族、宗族的影响在一些农村或多或少还存在,“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村干部只手遮天、村干部家族控制整个村的问题,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效用。”
全覆盖不留白,强化监督执纪
“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是针对‘小官大贪’的治本之策。”浙江杭州市委党校副教授付文科说,要管住基层干部的权力,“一方面,对已有的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务公开等监管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也要推进基层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等监督力量真正沉到基层,不留死角。”
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付文科认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一些地方还试点探索派出乡镇监察员等,增强基层监督力量。
付文科还表示,各级监督部门要坚持对各类“保护伞”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此外,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使监督走在违纪违法问题前面”。
专家强调,基层监督执纪硬起来、强起来、实起来,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才能打通,“苍蝇式腐败”才能够逐渐清除。
瞄准重点领域,加强群众监督
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直接影响群众利益。征地补偿、补贴发放、集体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领域,资金密集、廉政风险大,应当是监督的重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鼓励群众监督,首先要给予群众监督以信心,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郑文睿说,特别是严格落实对群众监督的保护与奖励措施,打通群众参与的路径,使之行之有效。
专家表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载体、搭建监督平台,促进群众监督发挥作用,应当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
信息的公开透明是群众监督起到实效的前提。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师杨一认为,要借助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对基层政策从设计到执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只有公开的信息全面、具体、准确,人民群众才具有判断的基础和监督基层干部的可能。”杨一说。
专家建议,从长期来看,党委和政府要着力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主动形塑社会崇廉的心态,不断净化社会风气,促使人人都养成讲规矩的习惯与意识,真正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记者 任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