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蝇害”零容忍让“蚁贪”无处藏
——湖南向“雁过拔毛”式腐败说“不”
把自家的钱存进银行获取利息,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新晃侗族自治县原林冲乡地甫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却将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资金86698元存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获取利息1068元。
4月13日,怀化市纪委在通报1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时公布,吴某因私存工程资金日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湖南剑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高压下,这种隐藏于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伴随着强农惠民政策实施的“小官”、“小案”、“小事”,正受到强有力的整治、初效明显。
反腐重拳挥向基层
“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指一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以及办理群众事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突出强调要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要求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今年1月,省纪委八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要求,重点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把纠风惩腐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
3月,省委、省政府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五类问题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亮剑”。
在洪江,市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易某、干部张某,伙同该市农民素质教育办主任肖某、洪江市工商局干部易云某,以“安江早香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名义虚报套取中央财政资金共计50万元,并将其中的26.2万元予以私分。反腐重拳下,他们尝到了违纪的苦果:易某、肖某、易云某被开除党籍,4人全被移送司法机关。
在衡南,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陈某,违规帮助他人获取生猪养殖奖补资金并受贿10余次。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退缴赃款15.8万元上缴国库。
问题再小,也要从严查处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涉及基层群众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类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都极易发生“雁过拔毛”现象。但是,即使是再小的问题,只要违反了党纪党规,就必须从严查处。
在麻阳苗族自治县,谭家寨乡腾紫坪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某,去年以收取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感谢费为由,向村民索取现金9000元。这个小小的举动,让他尝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支书职务的苦果。
在湘潭市雨湖区,先锋街道先锋农场支部委员刘某,在配合原先锋乡政府为先锋农场职工办理社保补贴过程中,向多名退保人员索要现金共2500元,收受香烟1条。同样,刘某被撤销党内职务。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导致国家惠民政策缩水、群众利益受损,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危及基层政权的稳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关键环节,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在“挥舞重拳”的同时,还用公开“点名道姓”的方式,向社会曝光已经查处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例,给各级党员干部以深刻的教育和警醒。
这样的公开通报,让违纪的党员干部自惭形秽、无地自容,无形中让党员干部们加强了自我约束,提高了自我警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权力进“笼子”,制度更规范
在严厉惩处的同时,湖南各级注重规范管理,用制度的“笼子”管住基层干部,严防“有权任性”。
为规范村级组织“小微权力”,长沙市岳麓区全面实施村级组织权力监督“四全两零”工程,即组账村代管制度全覆盖、村务公开进农户制度全覆盖、村民质询制度全覆盖、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全覆盖,以及村级公务“零接待”、村干部违纪“零容忍”,织密筑牢“制度笼子”。望城区推行“区巡察、镇走访”的监督检查模式,形成区、镇(街)、村三级上下联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风险,常宁市纪委专门出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24条军规”,进一步拧紧“安全阀”。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实行“一案四查”。湘阴县纪委针对印章管理乱象,组织开展村级印章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村(社区)各类印章1904枚,收缴573枚,统一更换899枚,并出台《村级印章管理办法》,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株洲市芦淞区,从重点工程项目发力,剑指项目征拆过程中的腐败。针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该区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预防和遏制可能产生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专项财政资金等腐败问题。
一大批民主理财、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正在全省各地逐步建立完善,把权力“锁”进制度“笼子”,有效保障了“蚁贪”“蝇害”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