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betway必威。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申报程序

1. 校内申报

(1)通用项目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电子版提名材料发送至邮箱9290743@qq.com,纸质版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

(2)专用项目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电子版提名材料发送至邮箱9290743@qq.com,纸质版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

2. 形式审核

学校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拟提名项目。

3. 结果公示

审核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材料报送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提名号和校验码由科技处统一发放),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专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由科技处统一刻录光盘报送。纸质版提名材料由科技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科技处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