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2010修订稿)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议事沟通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不得代替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是:通报上级会议精神和急办事项的工作要求;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协调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党委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需党政共同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检查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 行情况,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校长助理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
四、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经会议召集人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五、召开党政联席会,一般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六、学校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做好归档和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