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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8    作者:陈海涛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加强学校备份数据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备份数据的传输、归档、处置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备份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备份数据的存储载体,包括磁带、磁盘、光盘等。

  3.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信息中心负责的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二章 存储介质管理

  1. 应定期检查各备份存储介质的状态和容量,并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测试。

  2. 备份存储介质在保存前,应仔细阅读介质的说明书,将介质存放在适合的地方(如远离电磁干扰和灰尘,尽量通风,使用适合的容器、柜子、储存室以防止非法访问等)。

  3. 为确保备份数据在保存和传送期间的安全性,需对储存介质在传送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采用牢固、可靠的包装方式,以使其避免碰撞、受热、受潮。

  5.   存储介质在传送途中需根据其存储数据的敏感程度,采用有效的包装方式(如使用可上锁的坚固容器),以使其避免被非授权获取。

  6.  数据清理可根据信息存储介质特性、运行成本和业务部门对数据使用、清理周期、清理内容等的要求进行实施。

  7.  数据清理前确认是否需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如需备份,需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8.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9.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10. 生产数据不得随意查询、记录、携带、复制、传输、修改、删除。

  11. 借用数据介质时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介质借用登记、审批、交接和归还的流程,并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缺。

  12.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13. 外单位人员对学校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学校相关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设备使用人员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重要数据已经清除。

第三章 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数据备份需求登记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备份介质类型


介质编号


备份介质

名称/型号


备份介质

容量大小


备份数据日期


备份数据时间


备份周期


备份有效期限


备份内容


备份数据大小


涉及业务系统


备份操作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附件二

数据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介质类型


介质编号


介质名称/型号


存储介质内容


介质使用目的

 

 

相关部门意见

 

 


信息中心意见


备注


 

附件三

信息存储介质数据清除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介质类型


介质编号


介质名称/型号


介质数据内容


清除数据目的


是否有数据备份


清除方式


责任人


相关部门意见


信息中心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