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学字〔2010〕16号
签发:周立华
湖南工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
参选对象:各院系
(二)先进个人
1、教师先进个人
参选对象:全体学工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干事、就业干事、心理干事、专兼职咨询师,以及为大学生心理心理健康教育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2、学生先进个人:
参选对象:院系心理咨询部成员、防艾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信息员及为心理健康教育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 先进集体
1、机构健全(5分)
成立各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系主任或书记任组长,学工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院系所有中层干部及学生干事、就业干事和心理专干。
2、制度落实(10分)
(1)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按时上交(2分);
(2) 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2分);
(3) 组织本系辅导员、学生干事、心理专干学习和讨论学校及上级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文件,有记录(3分);
(4) 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研讨会,研究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本系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检查干预措施落实情况(3分)。
3、队伍建设(30分)
(1) 心理专干相对固定(每担任1年记1分),并取得咨询师资格证书(三级记1分,二级记2分);
(2) 学工负责人及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取得咨询师资格证书(5分*获奖人数(;
(3) 学工负责人、心理专干、专兼职辅导员积极参加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到课率及获培训证率均排在全校前三名(5分*获奖人数%);
(4) 认真组织本系心理委员及寝室信息员参加学校的培训,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到课率在全校前三名之内(5分*到课率);
(5) 心理委员及信息员资料健全,信息畅通(3分),心理委员积极参加团体培训,自觉提高自身素质(2分*参加人数的%);
(6) 各院系每学期开展心理委员及信息员培训,成效好(每学期开展一次记1分,此项不超过4分)。
4、教育活动(20分)
(1)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获奖。(获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记3分、2.5分、2分、1.5分,获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分、1分,一项作品同时获省校级奖,可记高分,但不同时记分);
(2) 积极开展系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生中形成“悦纳自我,关爱他人”的良好氛围(每学期开展一次记1分,此项不超过5分);
(3) 本系学生对心理咨询知晓率高(5分*知晓率,以心理咨询中心对各院系抽查结果为准);
(4) 每期组织班级心理主题班会或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为学生心理素质的提升创造机会(每学期开展一次记1分,此项不超过5分)。
5、普查、建档工作及危机干预工作(35分)
(1) 积极配合心理中心做好新生心理普查、访谈及建档工作,档案健全,学生参与率为100%(4分*参加测查人数的%);
(2) 及时进行危机信息排查,每周按时报送周排查表,假期按时上报关注学生去向调查表,无迟报、瞒报、漏报现象(4分,每迟报1次扣1分,瞒报、漏报1次扣2分);
(3) 每个重点关注学生及危机干预对象建立档案,按五一个的干预办法制定危机干预措施,及时记录。危机干预对象每天至少记录一次,重点关注对象每周至少记录1次;期末有小结(5分,缺一个档案扣2分,措施不健全扣1分,记录缺一次扣1分,期末无小结扣1分);
(4) 每个危机干预个案的干预措施落实到位,无拖延现象(5分,延误干预措施导致危机状况发生扣1-5分);
(5) 心理障碍较严重的学生及时转介或送回家中治疗,并与家长签订协议(4分,转介不及时扣1分、无协议者扣1分);
(6) 心理障碍或精神类疾病休学的学生,专兼职辅导员定期与学生和家长联系,了解学生住院治疗或在家休养期间的状况,有记录(4分,每缺一次扣1分);
(7) 因心理问题休学、请假在家治疗的学生返校复学时,持专科医院证明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有拖延现象或无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的扣2-4分);
(8) 本系无1因心理问题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案件(5分,此项为一票否决)。
(二)先进个人(满分100分)
1、学工系统(包括学工负责人、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心理专干等)
(1)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5分);
(2)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寝室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学生的谈心有记录,每周至少一次,危机个案学生的记录每天至少一次(15分,缺一次扣2分);
(3)对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的收集、判断、汇报及时准确,无迟报、瞒报、漏报现(10分,缺一次扣2分);
(4)积极参与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责任心强,措施得当,效果明显(20分,因责任心不强或措施不当延误干预工作,每次扣5分);
(5)定期做好关注学生及危机干预对象的后期跟踪、回访、记录及建档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领导及心理中心汇报(20分,缺一次扣2分);
(6)定期为系部或班上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或辅导,定期组织本系或本班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10分,开展一次记5分);
(7)积极参加校内外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取得校内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证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10分,三级证记5分,二级证记10分);
(8)积极参加心理中心的会议及培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5分,缺一次扣1分);
(9)所负责学生无1例因心理问题导致非正常死亡案件(5分,此项为一票否决)。
2、专兼职咨询师
(1)坚持值班制度,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2)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及时有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及时做好咨询记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15分,记录缺一次扣2分,泄密一次扣5分);
(3)遇到超出心理咨询范畴的危机学生,及时转介,并配合心理中心及相关院系做好转介工作(10分,延误转介一次扣5分);
(4)定期做好咨询学生的跟踪或回访工作,保持咨询的连续性,并取得较好效果(10分,咨询脱落一次扣2分);
(5)每周至少与联系院系沟通1次,定期指导所联系院系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以及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20分,与院系联系一次记1分,为院系学生培训一次记2分,参与一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记2分);
(6)所担任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为优(优记10分,良记5分);
(7)积极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及自学业务知识,咨询技能不断提高,所咨询学生反馈教好(10分,校内培训缺一次扣2分);
(80积极参加班级、院系及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20分,获三级证书记5分,参加校内知识培训及团体培训一次记2分);
3、学生(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心理委员、信息员)
(1)积极参加班级、院系及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20分,获三级证书记5分,参加校内知识培训及团体培训一次记2分);
(2)积极参与和组织班级、院系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或获奖(20分,参与或组织一次活动记2分,获省校级以上奖励分别记5分、3分);
(3)心理委员、信息员任职一年以上,每天了解同学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并有文字记录(20分,缺一次扣2分);
(4)有敏锐的洞察力,当发现周围同学出现异常行为或情绪反应时,立即向班干部或相关老师汇报(20分,瞒报或漏报一次扣5分);
(5)积极参加危机干预工作,责任心强,并在学生心理危机信息上报、预警及干预工作中表现突出(20分,参与危机干预或信息上报工作一次记5分)》
(三)特殊贡献奖
此奖项奖励如有发现学生危机信息及时上报至心理咨询中心,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危机个案的干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等行为的在本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职工及学生。
三、 评选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申报对象填写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表(见附件),按评比条例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由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学生处评审
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每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研讨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1、湖南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2、湖南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3、湖南工院心理健康工作优秀学生申请表
betway必威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心理健康教育 奖励办法
主 送: 各系、部门 |
抄 报: 院领导 |
betway必威办公室 2010年4月18日封发 |
打 字:肖 禹 校 对:梁 艳 印 数:20份
附件1:
湖南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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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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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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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审批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工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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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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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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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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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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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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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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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审批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湖南工院心理健康工作优秀学生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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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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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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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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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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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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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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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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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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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