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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院学生仪表、着装的规定
日期: 2008-05-06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梳妆、着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它对各年龄段的各类人员的梳妆、着装都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反映了他们各自不同的精神状态、气质和素质。因此,讲究文明、礼貌、注重梳妆、着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使学生具备健康、高雅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自己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好生活,具有朝气蓬勃、艰苦朴素、勇往直前、勤奋好学、追求事业的良好精神状态,以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学生仪表着装必须做到朴素、端庄、大方、整洁。

2、学生不准烫发、染异色发,男生不得留小胡子和长发。

3、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实习工厂、实训中心、会议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也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参加升旗仪式、早操、课间操等大型集体活动。

4、帽子必须戴正,不准歪戴、倒戴。

5、不准戴首饰、项链、耳环等装饰品。

6、男生不得留小胡子和长发。

7、女生不准描眉化妆,不准穿坦胸露背的服装,不准穿短裙,不准穿超过5厘米高的高跟鞋。

8、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逃夜不归、打架、斗殴、恋爱。

9、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学生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勾肩搭背、亲吻拥抱等。

10、学生不得去营业性娱乐休闲活动场所从事服务性工作。

11、学生在校园里都必须佩带胸卡,否则,谢绝进入教学、生活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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