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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 2014-12-14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工作原则: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教育、重在建设的原则,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聘结合,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 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使之具备较强的心理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从而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提高学院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2. 任务: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压力,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三、工作内容

1. 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性,以及心理咨询的涵义和意义。

2. 介绍和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社交能力和合作意识。

3. 传授和增强心理调试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学生能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4. 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

5.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确保重点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

四、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1. 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和积极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沟通与联系,以便给学生以及时必要的帮助。

2. 在全院学生中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必选课程并力争达到规定学时。同时针对不同年级的情况,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以及各系(院)每学期或定期举办一些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和专题报告,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恋爱、择业、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3.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SCL—90)、艾森克人格测试、抑郁自评量表测试,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学生发放预约信,进行预约咨询。在大二第二学期进行第二次普查(16PF或霍兰德职业兴趣测验),及时了解学生择业、人格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普查和建档工作为实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发现、早干预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

4. 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学院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咨询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制定《湖南工业职院大学生心理咨询的原则》、《湖南工业职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人员守则》等相应制度。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及时主动解决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在学生公寓进一步完善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各系(院)建立大学生成长成才辅导室,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通过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活动,有针对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严格区分一般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保持与专业卫生机构的联系,个别学生要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

5. 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院刊、橱窗、院报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建立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业网络,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6. 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有益于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活动。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感恩月系列活动、“5.25”心理健康月系列活动等,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强对心理知识的理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

7.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建立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加强危机干预措施的检查力度。督导各系(院)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念头、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建立跟踪和干预档案,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8. 逐步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全体辅导员持证上岗(心理咨询师三级以上证书)。

9.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1. 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整体规划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制定教育计划和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和督查。各系(院)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

2.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教师培训的计划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使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积累教育经验。

3. 有关职能部门要保证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咨询室、学生成长辅导室等专用场地以及训练设备的到位。

4. 保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查,专业书籍和音像制品的购买,咨询员业务培训,外请专家讲座、咨询、督导,办公设备、训练设备的购置等。

5.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各系(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考核,对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考核标准见《湖南工业职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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