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字【2013】 号
各处、系、部门:
现将《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226号)有关规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我院被列为率先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15所试点院校之一。
为做好我院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湘诚信用服务中心的联系。
(三)要以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为契机,充实和完善我院学生电子档案的建设,充分发挥这一平台优势,在校园内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形成湖南工院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新风尚。
附件:关于开展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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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