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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决定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20097月以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2008级学生和班级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为进一步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决定评选出“省级三好学生标兵”1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兵”12个。评选出的标兵,除分别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和榜样作用。

三、评选要求

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各校应在校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请在gov.hnedu.cn最新文件栏目中点击本文件即可下载)。综合材料请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5号仿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请于423以前报送我委(厅)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电话:0731-4720593,联系人:钟大蔚。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

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ΟΟ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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