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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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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宿异动学生退发住宿费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各班级:

    为及时、高效、准确无误的将住宿异动学生住宿费退发给学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与财务处联系,所有涉及学生住宿退费应以班为单位分系汇总由学院统一清理、统一退费,争取在10月底至11月初以现金形式退发到位。

二、对涉及如下形式住宿异动的学生可退发住宿费:

1、已交住宿费经批准重新办理走读或从标准四人间调至经济适用房的学生;

2、2009级新生中临时住宿图书馆或食堂三、四楼的学生。

三、退发住宿费相关标准说明:

1、05—08级学生已交住宿费经批准已办理走读的学生退所交住宿费金额;

2、05—08级学生已交住宿费(1200元)但经批准调整为改住经济适用房的学生退住宿费600元;

3、2009级新生中临时住图书馆九楼和食堂三楼后调整至标准四人间的学生每人应交住宿费1080元,已交住宿费1200元的学生需退住宿费120元;

4、2009级新生中临时住图书馆九楼和食堂三楼后调整至经济适用房的学生每人应交住宿费540元,已交住宿费1200元的学生需退住宿费660元;

5、2009级新生中临时住食堂四楼但已调整至标准四人间的学生每人应交住宿费1140元,已交住宿费1200元的学生需退住宿费60元;

6、2009级新生中住食堂四楼后调整至经济适用房住宿的学生每人应交住宿费600元,已交住宿费1200元的学生需退住宿费600元。

四、已办理走读05—08级学生登记退费时请注明原住宿舍房号,办理调整住经济适用房学生请注明原住、现住宿舍号。上述(三)中1、2所涉及退费学生需交走读申请表或普通住房申请表原件,并由系部汇总上交。

五、时间要求:住宿费退费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列表分系汇总后于10月22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姚丹丹老师处(纸质退费登记表一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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