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培养卓越工匠人才,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的工院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8年“卓越工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卓越工匠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尊敬师长,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思想品德优良。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3、思想上进,学习认真,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在省级(含)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过一等奖(含)以上荣誉。
二、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3人。
三、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学校“卓越工匠之星”评选审批表(学生工作处网站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学院对照“卓越工匠之星”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上报(原则上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评,认真完成“卓越工匠之星”评选的推荐工作。
2、各学院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本学院“卓越工匠之星”推荐人选的审批表、相关支撑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处何静老师。
3、学校“卓越工匠之星”评选的公示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经审核属实的人选,取消入选资格,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依次进行替补并重新公示。
4、“卓越工匠之星”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奖金,其审批材料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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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