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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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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学校质量监督与评审中心下设质量监督科和审计科,现有专职工作人员7人,负责学校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督导、学校工程审计、财务审计等工作。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质量监督科

1.围绕学校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规划,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价制度。按照严督重导要求,形成多级检查与评价体系,履行“指导、导向”的参谋职能。

3.配合党政办公室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

4.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编制《督导通报》,提出督导建议和意见。

5.建立和完善限期整改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复性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性质较严重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二)审计科

1.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依规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开展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以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

4.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7.负责对学校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学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9.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维修(修缮)情况等进行审计。

10.负责审计资料整理和审计档案立卷建档。